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64/99/M
- 公佈日期1999-10-25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3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電子商貿 / 電子工程學 / 工藝;工藝學;技術;科技 / 技術革新;科技創新 / 效率 / 經濟 / 商業;貿易 / 電子數據交換 / 規定 / 電子郵件 / 信息學;電腦學;資訊 /
- 摘要規範《電子貿易》方面之一般問題。
- 頁數第4493頁
- 註記本法規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二章之規定不適用於發送人及接收人已約定其他方式之情況,亦不適用於因規範使用發送及接收數據信息之特定資訊系統之規章規定而導致不能適用之情況。
本法令被二零零五年八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5/2005號法律所廢止。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