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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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65/9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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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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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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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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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投資鼓勵 ; 投資激勵 / 投資 / 補貼 / 利息 / 工業信貸 / 建築 / 現代化 / 工業設施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經濟司 / 負擔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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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工業貸款補貼之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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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25-12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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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取代由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77/92/M號法令設立的制度。
本法規於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並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終止生效,但不影響其在上述期間所批給之貸款補貼之可適用性。
刊登於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220頁的更正書(第9/95號),更正有關申請表 。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68/96/M號法令廢止第十八條之規定。
許可將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152/97/M號訓令所規定之貸款補貼制度延伸至存倉業、轉運業、食品及不含酒精飲料之批發業。
由於該項補貼的申請只截至1997年11月30日,加上補貼期間最長為三年,故該項補貼在目前已不能申請,該法令亦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