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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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65/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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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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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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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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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規章;條例 / 社工 / 職責 / 未成年人之監護 / 監獄 / 囚犯 / 監務及社會重返部門 / 保護兒童 / 家庭;家屬 / 民法 / 法律制度 / 預防犯罪 / 罪行;犯罪 / 青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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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未成年人司法管轄範圍內之教育制度及社會保護制度,並廢止海外未成年人司法援助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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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499-45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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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在不影響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法規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教育制度、採用及執行社會保護制度一般措施之制度,以及與上述制度有關之最後及過渡規定,於規範執行徒刑及收容保安處分方面之司法介入制度之法規生效之日開始生效。
廢止一九七一年十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公佈的第417/71號國令及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公佈的第484/71號國令。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9/1999號法律修改第八十六條及第九十九條之規定。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公佈的第2/2007號法律廢止第六條至第六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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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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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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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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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