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67/95/M
  • 公佈日期
    1995-12-1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禁止 / 應用;使用 / 流動電話;手提電話 / 設備 / 博彩 / 動物 / 處分;制裁;處罰 / 罰款;罰金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博彩監察暨協調司 /
  • 摘要
    禁止在動物賽跑場地使用及持有手提電話及類似設備。
  • 頁數
    第2913-2916頁
  • 註記
    本法規於公佈三十日後生效。
    本法令被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20/2024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