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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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67/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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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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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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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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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禁止 / 應用;使用 / 流動電話;手提電話 / 設備 / 博彩 / 動物 / 處分;制裁;處罰 / 罰款;罰金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博彩監察暨協調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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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禁止在動物賽跑場地使用及持有手提電話及類似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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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913-29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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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於公佈三十日後生效。
本法令被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20/2024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