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67/99/M
-
公佈日期1999-11-01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4 I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法令 / 章程;通則 / 教學人員 / 教育暨青年司 / 公共職能;公職 / 假期;年假 / 缺勤 / 超時 / 培訓課程 / 職業培訓 / 幼稚園教師;幼兒教師 / 教師職程 / 幼兒助教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教育文化司 / 組織架構 / 人員派遣;人員派駐 / 課程 / 葡文教學 / 小學教育 / 語言教學 / 中葡文教育 / 成人教育 / 夜間工作 / 報酬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服務時間 / 學校假期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教育機構 / 特別職程 / 甄選 / 外聘人員 / 規範;規定;規條 / 工作時間 / 超時工作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
摘要核准《教育暨青年司教學人員通則》──若干廢止。
-
頁數第4591-4611頁
-
註記廢止一九七八年三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公佈的第4/78/M號法令、一九八二年二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公佈的第7/82/M號法令、一九八二年六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公佈的第27/82/M號法令、一九八二年九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公佈的第50/82/M號法令、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公佈的第107/84/M號法令、一九八五年九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公佈的第80/85/M號法令、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公佈的第21/87/M號法令第六條和第七條及第十一條、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一期公佈的第30/87/M號法令、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六期公佈的第18/96/M號法令、一九八三年九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公佈的第172/83號批示、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公佈的第15/SAESAS/88號批示及一九八九年四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公佈的第4/SAESAS/89號批示。
廢止所有與本法規抵觸之規定。
在本通則開始生效之日已獲確定任用之教學人員,得保留其根據八月二十九日第11/91/M號法律第二章訂定之教學級別而獲減免之授課時數,但不影響本通則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規定之適用。
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12/2010號法律廢止本法令第七條。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4/2021號法律修改《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第一條、第三條至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五條。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4/2021號法律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內增加第一-A條、第四-A條、第五-A條、第十四-A條、第十七-A條、第十九-A條、第二十四-A條、第二十五-A條、第三十六-A條、第三十七-A條及第三十七-B條。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4/2021號法律修改《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中文文本及第五十條第三款的中文文本。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4/2021號法律修改本法令第一條及附件所提及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的名稱。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4/2021號法律更新對《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的提述。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4/2021號法律修改對《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所使用的多個表述。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4/2021號法律廢止本法令第二條及《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第六條、第十三條第三款e項、第五款及第六款、第二十七條、第四十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以及第五十二條第二款。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0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通則》全文。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42/2022號行政法規訂定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的工作表現評核制度。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休學假期的申請、審批、執行和提交報告的規範。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6/2024號行政法規訂定非高等教育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制度。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82/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公共部門及機構教學人員的核心發展活動時數及訂定該等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活動時數的具體審核準則。
-
廢止
- 第4/78/M號法令,訂定各級教育之臨時教員暑假期間為著一切法律效力計算為任教年資,但須在上一學年度擔任教員工作最少一百八十天且無申請終結該項工作者
- 第7/82/M號法令,訂定有關華人青少年及成年人就讀葡語下午班及夜班以及成年人初小及葡語速成班事宜--撤銷二月二十八日第四∕七六號省令。
- 第27/82/M號法令,設立幼稚園教員訓練班及教育助理員訓練班。
- 第50/82/M號法令,訂定教員服務制度--撤銷第48572號法令第二二八條及第三二一至三二三條、第48807號法令第十二條、中葡小學教育章程第一五一條條文及有關指導員工作之規則性批示
- 第107/84/M號法令,訂定有關聘用臨時教師人員學歷等級。
- 第80/85/M號法令,訂定關于本地區教員享受假期制度之規則。
- 第30/87/M號法令,訂定幼稚園教師與助理教師的招聘及甄選本身程序。
- 第18/96/M號法令,對九月十八日第50/82/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有關超時教學工作及晚間制度進行一項確實解 釋。
- 第172/83號批示,關於教師人員工作時間分類作為額外工作酬勞計算的基數事宜。
- 第15/SAESAS/88號批示,關于招募教師及教育人員規則。
- 第4/SAESAS/89號批示,設立招聘教員及教育人員。
-
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