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68/87/M
- 公佈日期1987-10-26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3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法令 / 職務之終止 / 期限;期間 / 公務員 / 外聘人員 / 報酬 / 行政人員 /
- 摘要規定由終止在澳門地區職務至恢復共和國職務之法定空檔時間。
- 頁數第2786頁
- 註記修改一九八四年八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副刊第86/84/M號法令第十七條之規定。對於按《澳門組織章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及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一日的第86/84/M號法令第十五條之規定而受聘的公務員和公職人員,給予他們在提供服務期限完結前十日停止職務的權利。本法令已被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53/89/M號法令所廢止。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