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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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69/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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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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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3 I 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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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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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預算命令 / 預算 / 本地區總預算 / 地區收入 / 地區開支 / 人員編制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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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一九九七經濟年度本地區總預算(OGT),並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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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802-31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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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刊登於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325頁的更正書 (第10/97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對分別載於第2809頁、第2938頁及第2939頁的一九九七年度本地區總預算(OGT/97) 的收支表作出增訂,並在第2810頁和第2807頁作出撥款和增加一些項目,在第2867頁、第2930頁和第2931頁開立一項特別貸項,以一九九七年八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1/97/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三條所指的資源抵銷上述開立的貸項。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