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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7/86/M
  • 公佈日期
    1986-02-0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規章;條例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職程與職務 / 人員編制 / 衛生機關;衛生服務 / 衛生司 / 衛生司技術學校 / 製藥業務 /
  • 摘要
    核准衛生司組織法--若干撤銷。
  • 頁數
    第302頁
  • 註記
    廢止一九六四年二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第45541號國令中仍未被廢止的內容。
    廢止一九七九年三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副刊第4/79/M號法律、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四副刊第44/79/M號法令、一九八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10/81/M號法令、一九八一年四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四期第12/81/M號法令、一九八一年四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四期第13/81/M號法令、一九八一年五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4/81/M號法律、一九八二年一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8/82/M號法令、一九八五年三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17/85/M號法令第二條、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四副刊第236/79/M號訓令及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四副刊第237/79/M號訓令。
    刊登於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六期第1374頁的更正書(第9-A/86號),更正第八條第一‧二‧二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六款、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第七十五條第六款及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條文。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五期第74/89/M號法令修改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一九九零年九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副刊第58/90/M號法令廢止第五章的內容。
    本法令已被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78/90/M號法令所廢止,但第五十五條至第六十七條有關衛生司技術學校的規定則不在此限;該等規定生效至本法規第十七條第二款所定的規章公佈時為止。
    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79/90/M號法令廢止本法令中有關仁伯爵醫院的規定。
    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第5/91/M號法令廢止第十九條第三款、第九十條及第九十二條之條文。
    一九九二年六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三期第29/92/M號法令廢止第五十五條至第六十七條(衛生司技術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