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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7/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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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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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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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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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規章;條例 / 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 / 社會科學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成 / 工藝;工藝學;技術 / 倫理學 / 運作 / 基本權利 / 生物醫學 / 衛生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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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之組成及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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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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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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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2/96/M號法律,制定以捐贈、摘取及移植人體器官及組織為目的之行為所應遵守之規則。
- 第12/98/M號法令,規範六月三日第2/96/M號法律所指之死後捐贈人紀錄(REDA)及捐贈人個人卡之發出。
- 第7/99/M號法令,訂定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之組成及權限。
- 第111/99/M號法令,設立在生物學及醫學應用方面保障人權及人類尊嚴之法律制度。
- 第75/GM/99號批示,委任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主席及委員。
- 第285/GM/99號批示,委任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主席。
- 第12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成員。
- 第30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成員。
- 第1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一名成員,以替代該委員會主席。
- 第11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一名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 第10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認可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建議的證實腦死亡的標準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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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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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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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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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