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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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70/9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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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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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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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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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金錢補償 / 賠償 / 職務之終止 / 定期委任 / 工作之急需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總督辦公室 / 澳門政府辦公室 /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管理人;董事;局長;委員 / 政府駐專營公司代表;政府代表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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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因對工作有利而終止職務的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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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90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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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期副刊第85/89/M號法令第五條、第88/89/M號法令第十八條及第87/89/M號法令第二十六條,以及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13/92/M號法令第八條及第十三條等規定。由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99/99/M號法令廢止了第88/89/M號法令,所以關於第88/89/M號法令的內容應被視為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