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72/89/M
  • 公佈日期
    1989-10-3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4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調整;更新 / 法定存檔 / 罰款;罰金 / 出版物;刊物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稽查;監督;監察 / 中央圖書館 / 圖書館 / 何東爵士圖書館 / 職責 / 澳門文化司署 /
  • 摘要
    關於重新整理法定收藏制度──撤銷三月九日第19/85/M號法令第一至第四條及第六至第九條條文事宜。
  • 頁數
    第5907頁
  • 註記
    一九八五年三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19/85/M號法令廢止第一條至第四條及第六條至第九條之條文。
    本法規自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副刊第63/89/M號法令生效之日起產生效力。
    一九九二年四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四期第23/92/M號法令修改第四條之規定。
    本法令被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0/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
    本法令被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0/2008號行政法規廢止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