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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74/8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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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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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8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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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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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法律制度 / 特別職程 / 職程與職務 / 澳門市政廳 / 海島市政廳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海外行政改革 / 海外公務員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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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澳門市政廳及海島市政委員會專業職程及職級制度--撤銷第23229號法令核准之海外行政改革第四九九、五二○、五三○及五三二至五五九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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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55-18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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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三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副刊第23229號法令核准的《海外公務員章程》第四百九十九條、第五百二十條、第五百三十條、第五百三十二條至第五百九十九之條文。
刊登於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第1921頁的更正書(第17-B/85號),更正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一九八八年十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24/88/M號法律廢止第二十三條之條文。
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第8/89/M號法令修改第三條之規定。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6/89/M號法令廢止本法令。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廢止第十六條第二款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