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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74/99/M
  • 公佈日期
    1999-11-0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制度 / 承攬合同 / 合同 / 公共工程 / 廢止 / 行政程序法典 /
  • 摘要
    核准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 頁數
    第4720頁
  • 註記
    本法規於公佈三十日後開始生效,並僅適用於該日期後進行招標之工程。
    廢止透過一九七一年十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555/71號訓令延伸至澳門之一九七一年十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48871號法令;一九七四年二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之第17/74號國令;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之日第87/88/M號法令。
    對本法規未作特別規範之事宜,適用《行政程序法典》之規定,只要不引致減少對個人之保障;無該等規定或該等規定不足時,適用民法之規定。
    為良好執行本法規屬必須之細則性規定及技術規定由訓令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