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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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74/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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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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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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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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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制度 / 承攬合同 / 合同 / 公共工程 / 廢止 / 行政程序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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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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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7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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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於公佈三十日後開始生效,並僅適用於該日期後進行招標之工程。
廢止透過一九七一年十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555/71號訓令延伸至澳門之一九七一年十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48871號法令;一九七四年二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之第17/74號國令;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之日第87/88/M號法令。
對本法規未作特別規範之事宜,適用《行政程序法典》之規定,只要不引致減少對個人之保障;無該等規定或該等規定不足時,適用民法之規定。
為良好執行本法規屬必須之細則性規定及技術規定由訓令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