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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76/90/M
  • 公佈日期
    1990-12-26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2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治安政策 / 內部保安 / 權限;管轄權 / 總督 / 組成 / 安全委員會;安全理事會 / 保安協調辦公室 / 常設秘書處 / 聯合指揮官 / 職責 / 澳門港務廳 / 水警稽查隊 / 治安警察廳 / 司法警察司 / 消防隊 / 市政警察 / 海事署 / 澳門保安部隊 /
  • 摘要
    關於訂定及制定內部保安政策及有關目的及措施,以及有關機關及部隊之參與。
  • 頁數
    第4578頁(第731-742頁)
  • 註記
    本法令中文本刊登於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副刊第4937頁。
    按本法規第九條第六款之規定,由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92/GM/91號批示核准安全委員會的運作規範。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66/94/M號法令修改第二十條之規定。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26/98/M號法令修改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之規定。
    經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26/98/M號法令修改後,將關於內部保安的活動及目標的指導原則,以至參與的機關、部隊及部門等的新文本重新公佈。
    本法令被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9/2002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