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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79/89/M
  • 公佈日期
    1989-11-13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6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免除;豁免 / 期限;期間 / 行政法院之批閱 / 行政行為 / 人員 / 市政廳 / 法律制度 / 市政機構 / 公共職能;公職 / 民政 /
  • 摘要
    關於十月三日第24/88/M號法律生效前市政廳對人員所作的事情行為無須平政院註記及核閱事宜。
  • 頁數
    第6093 頁
  • 註記
    直至一九八八年十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24/88/M號法律生效前,由市政廳對人員所作的行政行為毋須由澳門平政院核閱及註記。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