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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8/81/M
公佈日期
1981-03-07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0
《公報》文本
葡文
生效狀況
廢止
敘述詞
法令
/
期限;期間
/
證明書
/
證明
/
文件
/
摘要
在本地區以外發給之證書有效期延長至六個月。
頁數
第289頁
註記
本法令已被一九九八年二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5/98/M號法令所廢止。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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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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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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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第5/98/M號法令,規範公共行政當局之公務通訊、徽號及標誌之使用以及紙張之標準化,並簡化若干行政程序及訂定在澳門地區外發出但應在本地區產生效力之文件之一般有效期 —— 若干廢止。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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