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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8/91/M
  • 公佈日期
    1991-01-2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修改 / 規章;條例 / 人員錄用;錄取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甄選考核 / 職程與職務 / 地區治安部門 / 澳門保安部隊 /
  • 摘要
    關於更改投考地區保安服務一般或專業職程對應考人體能及健康狀的要求事宜。
  • 頁數
    第280頁
  • 註記
    修改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六期第34/85/M號法令第九條及附件A。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六期第30/91/M號法令修改本訓令的內容。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第59/SAS/92號批示修改附件A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便在一九九二年度第三期地區治安服務開始生效。
    本訓令被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54/98/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