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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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8/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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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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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8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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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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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人員替換 / 司法官 / 澳門審計法院 / 司法組織 / 法院 / 職務之終止 / 行政法院 / 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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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採取審計法院法官之代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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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8-1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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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於公佈翌月首日生效。
修改一九九二年三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副刊第18/92/M號法令第七條的規定。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10/99/M號法令修改本法令第一條的規定。
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的規定,本法令不採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