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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81/99/M
  • 公佈日期
    1999-11-15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澳門衛生司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 / 衛生機關;衛生服務 / 公共衛生 / 衛生中心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捐血中心 / 健康檢查委員會 / 仁伯爵綜合醫院(山頂醫院) / 醫生委員會 / 護士委員會 / 衛生司技術學校 / 法律制度 / 醫務人員 / 護理人員 / 人員編制 / 取消;消滅;撤銷 / 衛生委員會 / 組成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負擔 / 人員之轉入 / 權限授予 / 運作 / 培訓 / 醫學專科學院 /
  • 摘要
    重組澳門衛生司之組織結構及撤銷衛生委員會──若干廢止。
  • 頁數
    第4855-4886頁
  • 註記
    本法規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開始生效。
    澳門衛生司編制內員按原職程、職級及職階轉入本法規附表所載之相應職位。
    本法規開始生效前已開設之考試仍然有效。
    撤銷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公佈的第86/88/M號法令。
    廢止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公佈的第86/88/M號法令;一九九二年六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三期公佈的第29/92/M號法令;一九九五年一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95/M號法令及公佈於一九六五年一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之經第21043號訓令延伸至澳門之一九六五年一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之第44128號法令。
    原適用一九九二年六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三期公佈的的第29/92/M號法令之規定之情況,現適用本法規相應之規定。
    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第1009頁內的聲明書(其他類第93/2001號),聲明根據本法令第三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已於仁伯爵綜合醫院設立“耳鼻喉及頸面外科”。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63/2009號行政命令修改衛生局人員編制內的護理人員組別。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72/2010號行政命令附表替代第四十八條第一款所指人員編制。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56/2011號行政命令的附表一修改衛生局人員編制內的高級衛生技術員組別。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56/2011號行政命令的附表二修改衛生局人員編制內的衛生技術員組別。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56/2011號行政命令的附表三修改衛生局人員編制內的衛生專業技術員組別。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56/2011號行政命令的附表四修改衛生局人員編制內的助理服務人員組別。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56/2011號行政命令的附表五修改衛生局人員編制內的工人組別。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57/2011號行政命令的附表一修改衛生局人員編制內的醫生職程人員組別。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57/2011號行政命令的附表二修改衛生局人員編制內的醫院行政人員組別。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58/2011號行政命令的附表修改衛生局人員編制。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本法令第十八條及增加第二十五A條。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4/2011號行政法規的附表修改衛生局人員編制的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及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組別。
    衛生局通告,關於私人醫務活動牌照技術委員會的組成,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二組第10236頁內(其他類第501/2015號)。
    衛生局通告,關於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二組第16018頁內(其他類第1076/2017號)。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24/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本法令第六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並增加第十六A條、第十六B條。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18/2018號行政命令核准醫學專科學院的標誌。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2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醫學專科學院規章》。
    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第3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第32/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主席及成員收取的每月報酬。
    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第3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醫學專科學院協調員。
    衛生局通告,關於更新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刊登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第4139-4140頁內(其他類第118/2020號)。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6/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本法令第一條至第三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六-A條、第十六-B條、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二條。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6/2021號行政法規在本法令內增加第十六-C條、第十六-D條、第十七-A條及第五十八-A條。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6/2021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一所載附表取代第四十八條第一款所指的附表。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6/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本法令的各種標題和增加章節。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6/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本法令的各種表述。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6/2021號行政法規更新本法令的各種提述。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6/2021號行政法規廢止本法令第十一條c項、第十九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四款c項。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6/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本法規的全文。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88/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護理專科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組第89/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護理專科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衛生局通告,關於更改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委員會的組成,刊登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二組第14607-14608頁內(其他類第110/2022號)。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66/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醫學專科學院規章》。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副刊第93/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新型冠狀病毒快速抗原自我檢測試劑收費表。
    衛生局通告,關於私人醫務活動牌照技術委員會的組成,刊登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二組第757頁內(其他類第5/2023號)。
    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第12/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主席及成員收取的每月報酬。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6/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本法令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並增加第三十一-A條條文。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6/2023號行政法規附件替代本法令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所指附表所載的衛生局人員編制。
    衛生局通告,關於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委員會的設立,刊登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二組第14814頁內(第14/SS/2023號批示)。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二組第97/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續任護理專科委員會主席及成員,以及委任該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