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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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82/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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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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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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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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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規章;條例 / 船舶 / 分類;評核;評分 / 航海 / 規模;體積 / 認可;確認 / 造船 / 旗幟 / 船舶登記 / 設備 / 要件 / 人員 / 澳門航海學校 / 免除;豁免 / 特設考試 / 證書 / 港口 / 水上運動 / 體育運動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處分;制裁;處罰 / 支付;繳付 / 手續費 / 水警稽查隊 / 海事署 / 澳門港務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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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遊艇航行規章》──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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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8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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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在其公布翌日開始生效。
核准《遊艇航行規章》,此規章以本法令附件的形公佈,且為本法令的組成部分。受《遊艇航行規章》規定管制的遊艇,須在本法規開始生效日起計的六個月內使其狀符合規範。
廢止一九九零年三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公佈的第5/90/M號法令及同的第21/GM/90號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