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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88/89/M
  • 公佈日期
    1989-12-2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1 2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組成 / 總督辦公室 / 澳門政府辦公室 / 辦公室主任 / 辦公室副主任 / 顧問 / 總督副官 / 技術顧問 / 秘書 / 法律制度 / 人員之轉入 / 總督 / 政務司 /
  • 摘要
    關於檢討澳門政府辦公室法律制度事宜--若干撤銷。
  • 頁數
    第6884-6886頁
  • 註記
    本法令中文本刊登於一九九零年一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第160頁。
    廢止一九八七年八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58/87/M號法令及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第67/87/M號法令。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70/92/M號法令修改第十八條之規定。
    一九九四年四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16/94/M號法令修改第十六條第四款及第六款之規定。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五十期第一組第64/95/M號法令在第十條內增設 f 項並修改該條第三款之規定。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6/96/M號法令再次修改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之規定。
    本法令已被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99/99/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