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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89/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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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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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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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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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章程;通則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公幹津貼 / 遺體搬遷 / 遺體 / 公共職能;公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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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附表五及附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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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1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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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修改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公佈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附表五及附表六之內容;該等內容曾被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公佈的第2/93/M號法令及一九九五年四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7/95/M號法令修改。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014號法律附件三所指的表取代《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表六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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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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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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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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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