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91/85/M
-
公佈日期1985-10-26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3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法令 / 旅費、交通費 / 家屬;親屬 / 公務員 / 運輸 / 行政人員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
摘要將三月三十日第26/85/M號法令第七條一款所指伸展至公務及公職行政人員之家屬(由本地區支付旅費之制度)。
-
頁數第3125-3126頁
-
註記修改一九八五年三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26/85/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第4/87/M號法令修改第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該法令第二條條文同樣規定了一個延伸權利予公務員的卑親屬。
本法令被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