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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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92/8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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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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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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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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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職程與職務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助手;助理;助理專員 / 人員編制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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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二級司副署長及副司長之相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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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1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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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副刊第88/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該規定曾被一九八七年七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副刊第8/87/M號法律修改)所定的二級司副司長的職務相等於副署長的職務。本法令已被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5/89/M號法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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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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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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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