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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99/99/M
  • 公佈日期
    1999-12-13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廢止 / 章程;通則 / 法律制度 / 規程;規則 / 報酬 / 薪金;薪俸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旅費、交通費 / 社會福利 / 招待費;交際費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組成 / 總督辦公室 / 澳門政府辦公室 / 辦公室主任 / 辦公室副主任 / 顧問 / 總督副官 / 技術顧問 / 秘書 / 人員之轉入 / 選舉 / 委員;理事 / 總督 / 政務司 / 澳門保安部隊司令 / 澳門諮詢會 / 政治行政過渡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 摘要
    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廢止若干訂定現有之澳門地區政府機關之地位及制度之法規。
  • 頁數
    第7821頁
  • 註記
    本法規之規定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
    廢止一九八四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55/84/M號法令;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8/89/M號法令;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一期副刊第51/91/M號法令。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