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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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共和國總統命令 (DPR) 1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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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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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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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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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協約 ;公約 / 仲裁 / 民航 / 罪行;犯罪 / 航空安全 / 法院 / 澳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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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十六日《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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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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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共和國總統令已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共和國公報》第九十四期第一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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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112/99號通告,茲按命令公佈:已透過葡萄牙駐倫敦大使館,通知作為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十二日在海牙締結之《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保管人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 第131/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十六日《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第386/72號命令,通過《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以待批准。
- 第74/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於海牙簽署的《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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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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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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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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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