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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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共和國總統命令 (DPR) 1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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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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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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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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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協約 ;公約 / 著作權 / 澳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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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經一九七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四巴黎決議修訂之一九五二年九月六日《世界版權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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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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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共和國總統令已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共和國公報》第九十四期第一組A。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第19/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通知有關經一九七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四巴黎決議修訂之一九五二年九月六日《世界版權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