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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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共和國總統命令 (DPR) 1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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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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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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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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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協約 ;公約 / 國際勞工組織 / 工作安全 / 員工;勞工 / 工作;勞動 / 澳門 / 葡萄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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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一九六零年六月二十一日之國際勞工組織第115號關於《保護工人以防電離輻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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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0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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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共和國總統令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百八十一期第一組A。本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九三年八月十八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百九十三期第一組A第26/93號國令核准以便總統批准的《公約》的適用延伸至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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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22/99/M號決議,(立法會對一九六零年國際勞工組織有關保護工人以防電離輻射的第115號公約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第169/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六零年六月二十一日之國際勞工組織第115號關於《保護工人以防電離輻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第26/93號命令,通過國際勞工組織第115號公約,以待批准。
- 第167/99號通告,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115號關於《保護工人以防電離輻射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第67/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六零年六月二十二日於日內瓦簽署的國際勞工組織第115號《輻射防護公約》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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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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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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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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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