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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共和國總統命令 (DPR) 1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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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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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9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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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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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協約 ;公約 / 污染 / 海水污染 / 船 / 倫敦 / 澳門 / 葡萄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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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一九七三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及與其有關之一九七八年二月十七日之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及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及議定書係經七月十日第25/87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七年七月十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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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6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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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共和國總統令已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百八十一期第一組A。將一九八七年七月十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百五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25/87號政府命令核准以待加入的《公約》及其議定書之適用延伸至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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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24/99/M號決議,關於對在一九七八年二月十七日於倫敦簽訂之一九七三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之議訂書(MARPOL73/78),按照葡萄牙在國際上受該等文書約束之狀況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之意見。
- 第173/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七三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及與其有關之一九七八年二月十七日之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及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及議定書係經七月十日第25/87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七年七月十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25/87號政府命令,通過一九七八年二月十七日在倫敦簽訂之《關於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的1978年議定書》,以待加入。
- 第177/99號通告,茲公布:作為《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及關於該公約之議定書保管人之國際海事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十月五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通知該公約及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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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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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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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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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