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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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共和國總統命令 (DPR) 18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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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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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9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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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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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協約 ;公約 / 議定書;協議書 / 修改 / 民航 / 航空 / 國際組織 / 蒙特利爾 / 澳門 / 葡萄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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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一九八零年十月六日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十三條分條修正案的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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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0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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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共和國總統令已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零一期第一組A。將一九九七年九月三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零三期第一組A第49/97號國令核准以便總統批准的《議定書》之適用延伸至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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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46/99/M號決議,關於一九八零年十月六日於蒙特利爾簽訂的關於修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十三bis條的議定書適用於澳門。
- 第184/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八零年十月六日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十三條分條修正案的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第49/97號國令,通過一九八零年十月六日在蒙特利爾通過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十三條分條修正案的議定書》,以待批准
- 第174/99號通告,茲公布:作為《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十三條分條修正案的議定書》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九月十三日通知該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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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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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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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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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