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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共和國總統命令 (DPR) 186/99
- 公佈日期1999-10-11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1 I
- 生效狀況其他
- 敘述詞公約;協定;協約 / 民航 / 航海 / 國際組織 / 葡萄牙 /
- 摘要將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頁數第4097頁
- 註記本共和國總統令已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零一期第一組A。有關《議定書》係經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九十八期第一組第143/79號國令核准以便總統批准。
- 相關法規
- 第36158號國令,核准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葡國參加美國芝加高國際航空會議所定之議決案。
- 第47/99/M號決議,關於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於蒙特利爾簽訂的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適用於澳門。
- 第186/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第143/79號命令,通過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於蒙特利爾訂立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以待批准。
- 第191/99號通告,茲公布:作為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在蒙特利爾締結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保管人之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回覆葡萄牙駐華盛頓大使館之照會時,認為上述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