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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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共和國總統命令 (DPR) 1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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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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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9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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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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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協約 ;公約 / 仲裁 / 判決之執行 / 法院 / 澳門 / 葡萄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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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一九五八年六月十日之《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七月八日第52/94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四年七月八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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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0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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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共和國總統令已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四十七期第一組A。將一九九四年七月八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百五十六期第一組A第52/94號共和國總統令所批准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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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36/99/M號決議,關於對一九五八年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之意見。
- 第188/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五八年六月十日之《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七月八日第52/94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四年七月八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52/94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
- 第37/94號共和國議會決議,通過《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以待批准。
- 第3/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五八年六月十日訂於紐約的《承認及執行外國公斷裁決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所作的通知書,以及上述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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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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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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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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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