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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共和國總統命令 (DPR) 1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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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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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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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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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天體 / 應用;使用 / 葡萄牙 / 澳門 / 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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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之《關於各國探測及使用外空包括月球與其他天體之活動所應遵守原則的條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條約係經六月三十日第268/71號法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一年六月三十日《政府公報》第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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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076-(2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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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共和國總統令已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四十七期第一組A。
二零零一年六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第32/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通知有關《關於各國探測及使用外空包括月球與其他天體之活動所應遵守原則的條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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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40/99/M號決議,關於對將一九六七年「關於各國探測及使用外空包括月球與其他天體之活動所應遵守原則之條約」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之意見。
- 第191/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之《關於各國探測及使用外空包括月球與其他天體之活動所應遵守原則的條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條約係經六月三十日第268/71號法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一年六月三十日《政府公報》第一組。
- 第286/71號法令,通過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在華盛頓、倫敦及莫斯科簽署之《關於各國探測及使用外空包括月球與其他天體之活動所應遵守原則的條約》,以待加入。
- 第32/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的有關通知書,作為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於倫敦、莫斯科及華盛頓簽署一式三份的《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和其他天體在內外層空間活動的原則條約》保管實體之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有關條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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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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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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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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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