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共和國總統命令 (DPR) 201/99
- 公佈日期1999-12-13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1S
- 生效狀況其他
- 敘述詞公約;協定;協約 / 領事代表;領事人員 / 外交代表;外交人員 / 國際關係 / 葡萄牙 / 澳門 / 維也納 /
- 摘要將一九六一年四月十八日《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頁數第8076-(469)頁
- 註記本共和國總統令已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六十一期第一組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