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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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共和國總統命令 (DPR) 2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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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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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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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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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協約 ;公約 / 投資 / 國際合作 / 仲裁 / 追認;批准 / 葡萄牙 / 澳門 / 外來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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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一九六五年三月十八日《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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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076-(1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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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共和國總統令已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六十一期第一組A。有關公約係經刊登於同期《澳門政府公報》的一九八四年四月三日《共和國公報》第七十九期第一組第15/84號政府命令核准以便總統批准。
二零零一年六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第31/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通知有關《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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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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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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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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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