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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共和國總統命令 (DPR) 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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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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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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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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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協約 ;公約 / 歧視 / 聯合國 / 國家;民族 / 機會平等 / 葡萄牙 / 澳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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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四月二十九日第7/82號法律通過而獲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九十九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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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9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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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共和國總統令已刊登於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四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百六十期第一組A。二零零一年一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二組第6/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通知有關《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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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26/98號共和國總統令,將《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四月二十九日第7/82號法律通過而獲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九十九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7/82號法律,通過《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以加入該公約。
- 第87/99號通告,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紐約通過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 第6/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將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訂於紐約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 第11/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五日在紐約通過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修正案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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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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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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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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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