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共和國總統命令 (DPR) 37/98
-
公佈日期1998-08-24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4 I
-
生效狀況其他
-
敘述詞廢止 / 協約 ;公約 / 兒童;孩子 / 歧視 / 毒癮 / 教學;教育 / 難民 / 藥物;藥品;藥劑 / 婦女 / 聯合國 / 文化遺產 / 賣淫 / 保護兒童 / 環境保護 / 澳門 /
-
摘要廢止七月三十一日第34-A/98號共和國總統令。
-
頁數第959頁
-
註記本共和國總統令已刊登於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七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百八十八期第一組A。
本法規即時生效,包括澳門地區。
廢止一九九八年八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34-A/98號共和國總統令。
-
相關法規
- 第24/98號共和國總統令,將《兒童權利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九月十二日第40/90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零年九月十二日第二百一十一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25/98號共和國總統令,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七月二十六日第23/80號法律通過而獲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零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一百七十一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26/98號共和國總統令,將《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四月二十九日第7/82號法律通過而獲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九十九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27/98號共和國總統令,將《關於難民地位公約》之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該議定書係經第207/75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七日第九十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28/98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六月六日第49/79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九年六月六日第一百三十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29/98號共和國總統令,將《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九月六日第45/91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一年九月六日第二百零五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30/98號共和國總統令,將《禁止販賣人口及意圖營利使人賣淫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十月十日第48/91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二百三十三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31/98號共和國總統令,將《取締教育歧視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十月二十三日第112/80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零年十月二十三日第二百四十六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32/98號共和國總統令,將《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五月十一日第33/83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三年五月十一日第一百零八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已更改-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