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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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100/GM/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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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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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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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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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批示 / 修改 / 金錢補償 / 報酬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公務員 / 工作時間 / 司法文員職程 / 法院辦事處 / 公共行政 / 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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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一九九七年度定出二月九日第6/87/M號法令第三十二條中所提及之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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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5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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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修改一九八七年二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第6/87/M號法令第三十二條所定之補償金額。
默示廢止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83/GM/95號批示。
本批示已被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96/GM/97號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