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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100/GM/96
  • 公佈日期
    1996-12-30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批示 / 修改 / 金錢補償 / 報酬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公務員 / 工作時間 / 司法文員職程 / 法院辦事處 / 公共行政 / 1997 /
  • 摘要
    為一九九七年度定出二月九日第6/87/M號法令第三十二條中所提及之補償金額。
  • 頁數
    第254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修改一九八七年二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第6/87/M號法令第三十二條所定之補償金額。
    默示廢止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83/GM/95號批示。
    本批示已被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96/GM/97號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