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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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101/GM/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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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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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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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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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相等;相同;同等 / 學歷對等 / 證書 / 中文;漢語 / 語言教學 / 課程 / 公共行政培訓中心 / 華務司技術學校 / 語言程度 / 特設考試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教育司 / 人員任用 / 進入(公職) / 晉升 / 職程與職務 / 公共職能;公職 / 本地化;所在地 / 雙語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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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八月十三日第154/90/M號訓令附表所載中文語文知識水平等同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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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1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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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一九九零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政府公報》第5/90/M號法律被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1/1999號法律所廢止,由於第154/90/M號訓令是規範確定公職進入及晉升目的之語文知識水平事宜。故該訓令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