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105/GM/98
  • 公佈日期
    1998-11-16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其他
  • 敘述詞
    項目組 / 政治行政過渡 / 組成 / 法律制度 / 人員 / 運作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國際關係 / 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 / 葡萄牙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澳門 /
  • 摘要
    設立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葡文縮寫GCCT。
  • 頁數
    第1492頁
  • 註記
    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由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173/GM/99號批示延長該辦公室的存續期至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由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39/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五點之內容。根據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5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由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起,為一切法律效力起見,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於撤銷日尚未完全執行的權利、義務及合同,有關的法律地位轉由旅遊局承擔,而該辦公室的財產、設施和設備也暫由旅遊局負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