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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11/GM/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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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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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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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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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批示 / 修改 / 調整;更新 / 規定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疾病援助 / 公共衛生 / 衛生機關;衛生服務 / 價目表 / 人口;居民 / 私營部門 / 澳門衛生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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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調整用以訂定衛生司所提供之衛生護理服務之平均成本之系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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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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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於公佈翌月首日生效,並適用於由當日起提供的衛生護理服務。
修改經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12/86/AS號批示修訂的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副刊第24/86/M號法令附表的常數K和C的數值。
本批示第一條之規定不適用於向本地居民及按法律規定獲准在本地區受雇工作的人士所提供的衛生護理服務;在計算有關收費時維持一九八六年四月三日第12/86/AS號批示所訂常數K和C的數值。
本批示被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98/GM/98號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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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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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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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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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