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128/SATOP/98
- 公佈日期1998-12-14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代替 / 包裹郵費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郵政服務 / 電子郵件 / 速遞(快速郵遞) / 包裹 / 郵電司 /
- 摘要取代由十二月十八日第166/SATOP/92號批示核准之「郵政包裹、特快專遞及補充或附屬服務收費表」內附屬服務收費之第一項——郵政信箱。
- 頁數第1551頁
- 註記本批示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取代由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第166/SATOP/92號批示核准之「郵政包裹、特快專遞及補充或附屬服務收費表」內的附屬服務收費第一項(郵政信箱)之內容。本批示已被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88/99/M號法令所廢止。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