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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128/SATOP/98
  • 公佈日期
    1998-12-14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代替 / 包裹郵費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郵政服務 / 電子郵件 / 速遞(快速郵遞)  / 包裹 / 郵電司 /
  • 摘要
    取代由十二月十八日第166/SATOP/92號批示核准之「郵政包裹、特快專遞及補充或附屬服務收費表」內附屬服務收費之第一項——郵政信箱。
  • 頁數
    第155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取代由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第166/SATOP/92號批示核准之「郵政包裹、特快專遞及補充或附屬服務收費表」內的附屬服務收費第一項(郵政信箱)之內容。本批示已被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88/99/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