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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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128/SATOP/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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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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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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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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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代替 / 包裹郵費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郵政服務 / 電子郵件 / 速遞(快速郵遞) / 包裹 / 郵電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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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取代由十二月十八日第166/SATOP/92號批示核准之「郵政包裹、特快專遞及補充或附屬服務收費表」內附屬服務收費之第一項——郵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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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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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取代由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第166/SATOP/92號批示核准之「郵政包裹、特快專遞及補充或附屬服務收費表」內的附屬服務收費第一項(郵政信箱)之內容。本批示已被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88/99/M號法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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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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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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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