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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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130/GM/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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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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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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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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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委任 / 委員;理事 / 組成 / 罪行;犯罪 / 委員會;佣金 / 法律保護 / 澳門律師公會 / 司法事務司 / 澳門社會工作司 / 澳門保險公會 / 澳門明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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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組成八月十七日第6/98/M號法律第四章規定之委員會。﹝規範對暴力罪行受害人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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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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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已被一九九九年十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二組第6500頁公佈的第176/GM/99號批示c項所修改。
本批示被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組副刊第278/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默示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