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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15/GM/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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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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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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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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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批示 / 規章;條例 / 實習 / 進入(公職) / 晉升 / 職程與職務 / 司法文員職程 / 培訓課程 / 要件 / 人員錄用;錄取 / 培訓 / 教學人員 / 計劃;大綱;節目;方案 / 缺勤 / 委任 / 報酬 / 司法事務司 / 法院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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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司法文員職程之入職實習,司法文員職程之晉升及法院書記長職位之任用培訓課程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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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32-2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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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53/97/M號法令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所指之司法文員職程之晉升培訓課程,以及法院書記長職位之任用培訓課程受本法規規定管制。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33/GM/99號批示修改章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及廢止該條第二款。
本批示被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30/2004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