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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165/GM/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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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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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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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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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項目組 / 現代化 / 文化 / 期限;期間 / 運作 / 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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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延長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之存續期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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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4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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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延長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之存續期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該辦公室係經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114/GM/98號批示成立。由於在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有另一批示使用相同編號,故將該批示編為第165-A/GM/99號。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5447頁的更正書(第57/99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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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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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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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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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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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