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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165/GM/99
  • 公佈日期
    1999-09-13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項目組 / 現代化 / 文化 / 期限;期間 / 運作 / 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 /
  • 摘要
    延長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之存續期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 頁數
    第3470頁
  • 註記
    延長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之存續期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該辦公室係經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114/GM/98號批示成立。由於在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有另一批示使用相同編號,故將該批示編為第165-A/GM/99號。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5447頁的更正書(第57/99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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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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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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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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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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