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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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17/GM/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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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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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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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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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批示 / 規章;條例 / 實習 / 進入(公職) / 晉升 / 職程與職務 / 公證及登記人員職程 / 登記與公證 / 培訓課程 / 要件 / 人員錄用;錄取 / 培訓 / 教學人員 / 計劃;大綱;節目;方案 / 缺勤 / 委任 / 報酬 / 司法事務司 / 公證登記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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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登記暨公證文員職程之入職實習及晉升培訓課程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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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1-2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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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54/97/M號法令第五十八條所指之登記及公證文員職程之晉升培訓課程受本法規規定管制。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33/GM/99號批示修改規章的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及廢止該條第二款。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7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職程的入職實習及晉升培訓課程規章》第三十七條第一款。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6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