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uguês
LegisMac記錄
查看文本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177/GM/99
公佈日期
1999-10-04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0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其他
敘述詞
簽證
/
免除;豁免
/
出入本地區
/
自然人
/
愛沙尼亞共和國
/
豁免簽證
/
摘要
關於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民獲免除簽證及豁免許可手續進入澳門。
頁數
第3666頁
註記
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相關法規
第55/95/M號法令,修正及更新入境、逗留及在澳門定居之一般制度──廢止一月三十一日第2/90/M號法令。
第72/GM/95號批示,關於若干國家之公民進入澳門時免除簽證之事宜--廢止十月三十日第66/GM/95號批示。
第177/GM/99號批示,關於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民獲免除簽證及豁免許可手續進入澳門。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第2/1999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若干國家的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