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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18/GM/97
公佈日期
1997-03-31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3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廢止
敘述詞
批示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證書
/
公益;公共利益
/
行政公共利益;行政公益法人
/
職責;授予
/
摘要
核准行政公益法人證明書之式樣。
頁數
第421頁
註記
本批示被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28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相關法規
第11/96/M號法律,宣告以社會總體利益為宗旨,且與本地區行政當局合作之私人團體或財團為行政公益法人——廢止一九六五年八月十日第1678號立法性法規。
第18/GM/97號批示,核准行政公益法人證明書之式樣。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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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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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第28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行政公益法人證明書式樣。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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