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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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21/GM/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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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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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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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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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財產清冊 / 列表 / 傢俬;家具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分類;評核;評分 / 公共行政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財政制度 / 資訊設備 / 調查設備 / 醫療設備 / 設備 / 動產清冊 / 財產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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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本地區動產之分類總表、記錄及財產清冊表式樣以及財產帳目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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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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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