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21/GM/99
  • 公佈日期
    1999-02-0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財產清冊 / 列表 / 傢俬;家具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分類;評核;評分 / 公共行政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財政制度 / 資訊設備 / 調查設備 / 醫療設備 / 設備 / 動產清冊 / 財產制度 /
  • 摘要
    核准本地區動產之分類總表、記錄及財產清冊表式樣以及財產帳目式樣。
  • 頁數
    第14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