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批示 (DS) 237/GM/99
  • 公佈日期
    1999-11-0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批示 / 銀行業務 / 離岸銀行 / 銀行 / 商業銀行 / 費用;稅率;收費 / 安裝;設施 / 運作 / 離岸輔助服務 / 離岸商業服務 / 離岸金融機構 / 金融機構 / 離岸業務 /
  • 摘要
    訂定獲准於澳門從事離岸活動之機構須繳付之設立費及運作費。
  • 頁數
    第4841頁
  • 註記
    獲准於澳門從事離岸活動之機構須繳付之設立費及運作費載於本批示附表內。
    本批示被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第一組副刊第15/2018號法律所廢止。